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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市处级事业单位和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定市直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全市处级机构、县市区党政机关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县级党政机构限额;研究提出市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市本级与县市区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市处级机构的内设机构、市直党政机关科级机构、市直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县市区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五)审核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全市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市直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研究提出市县党政机关、处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定市直和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拟订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全市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拟订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协助省编办管理全市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七)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发工资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组织、宣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的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稿源:本站原创
作者:郴州机构…
编辑:cz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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