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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郴州市委编办保密制度》的通知

 郴编办〔201184 

  

本办全体工作人员:

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中共郴州市委编办保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720

 


保密 制 度

 

为严格保密纪律,增强保密意识,规范保密行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市委编办保密制度制定如下:

一、保密组织

(一)成立市委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副主任为副组长,本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组织完成市委保密委员会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办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查处泄密事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办主任会议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三)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四)实行分管责任制。全办保密工作由常务副主任负总责,分管综合科的副主任主抓,其他副主任负责抓好分管科室保密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科室保密工作责任人。

二、保密范围

(一)上级及有关单位确定密级的文件、物品及事项。

(二)应视为涉密事项处理的有:

1、讨论机构编制事项、干部任免议题的会议记录;

2拟提交市编委会审议的机构编制事项的有关资料;

3、机构编制统计数据、资料、台账;

4、本办计算机应用程序和数据安全措施以及加密技术方法;

5本办尚未公开或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计划方案、工作部署、领导讲话、领导批示、领导公务活动安排;

6、不宜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7、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拟制涉及保密事项的文件、物品时,拟制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文件、物品上标明所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办分管领导批准确定。

三、保密管理

(一)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1、涉密文件、资料应在本办文印室或有保密资质的印刷厂印制。

2、涉密文件、资料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收、发、送(借)阅、归档、销毁应有登记。

3、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汇编。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确需要复印时,应报制文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批准。复印件应注明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复制、汇编的文件资料视同原文件资料管理。

4、传递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绝密件应单独密封,交由机要通信传递或派人直送,传递时须由两人护送;

5、涉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在脱密期间,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6、需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到定点销毁单位进行销毁;市委办文电科需清退的文件、资料,按清退清单及时清退。

7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有登记、编号、密级标识等,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应有审批记录。

(二)办公设备的保密管理。

1、本办计算机网络应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内网与外网隔离,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终端必须设置防泄密技术手段和加装防电磁辐射信息泄露干扰器。

2、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不得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注意不要感染“木马”病毒;不得安装有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注意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3、非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不得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要感染“木马”病毒。

4、存储涉密信息的的计算机信息载体(包括硬盘、软盘、光盘),应按同等密级涉密载体进行管理。

5、未经加密的传真机不得用于传送涉密信息。

6、召开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扩音设备。

四、保密要求

本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要求:

1、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2、不得在手机通信中谈论、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3、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它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4、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经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7、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8、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9、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10、注意涉密载体清理。个人手中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涉密纸质文件资料要注意清理;非工作需要的涉密电子文档要注意清理。

 

 

稿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cz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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